2004年12月1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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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好平安建设五大关系
陈卫强

  ●我们所追求的犯罪控制,是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内。这个限度或者范围,也决定了我们守法公民能享有多大的自由空间。
  ●真正的社会平安,是在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克服社会各种不稳定、不平安因素的基础上的平安,是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态平衡中的平安。
    
  社会的变革,产生利益的冲撞;财富的增长,带来人际的落差。当我们在享用经济快速增长之果的时候,亦已明显感受到环境的恶化、就业的严峻、能源的紧缺、治安的挑战,各种矛盾需要疏导和缓解,公共安全面临巨大的压力,社会呼唤和谐,人民祈盼平安,平安建设顺时凸现。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适时地提出了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为浙江省的新一轮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构筑了新的平台,开拓了新的思路。然而,平安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认识上有一个逐步深化完善的过程,在工作上有一个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在理论上更有一个不断辩析提高的过程。本文试就正确处理好平安建设的几个关系作一论述。
  一、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公共产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自然无疑,但不表明这些公共产品必须由公共部门来生产。在我们固有的观念当中,政府和社会是一体的,是不可分的。任何事情都应由政府包办、所谓的社会治安其实就是国家治安、政府治安。社会组织虽然运行良好,但是因为其被国家高度控制着,难以体现社会自治的特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意识不断普及,人民群众的自主自治观念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平安问题或者说治安安全是一种社会现象,涉及公共政策问题,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不仅是国家政府专门机关的工作,是“专政”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寻常事”,需要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的积极参与。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就是要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平安建设格局,编织群防群治的网络,同时引入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二、打击与预防的关系。对待社会上的违法犯罪现象,按我们习惯的做法是以打开路、严打整治、除恶务尽。但实践证明,这种以惩罚为主“重打轻防”的策略其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在人类社会与犯罪现象的不懈斗争中,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犯罪原因的多元性或综合性,也认识到打击、惩罚方法的局限性。于是,探寻预防犯罪、综合治理犯罪现象的科学方法、战略战术,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德国著名法学家李斯特曾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平安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就是立足于防、立足于综合治理的最好社会政策。当然,这种预防要有一个依托,那就是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刑法的支持。平安建设的战袍也要配上锋利的牙齿,也要有强有力的打击力量。“打”与“防”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打”是实现平安建设的手段和前提,是首要环节;“防”是实现平安建设的根本措施和结果,打击好比是扬汤止沸,着眼于治标,预防好比釜底抽薪,唯此才能治本,因此,只有树立“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观念,在平安建设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三、安全与自由的关系。社会要平安,就必须控制违法犯罪等不安全现象,就像人得了病要吃药,而药有副作用一样。也就是说,安全是以部分自由的牺牲为代价的。历史上曾经尝试过为预防控制犯罪,不仅用刑法来干预人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干预人的某种主观状态(如人身危险性)甚至人们的思想,所谓“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这种极权或者专制的做法最终表明是行不通的,因为牺牲自由的代价已远远超出了安全的收益,反而会酿成更大的制度性犯罪。因而,我们所追求的犯罪控制,是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内。这个限度或者范围,从辩证的角度来说,也决定了我们守法公民能享有多大的自由空间。所以我们觉得犯罪控制的一个合理限度是使一些最严重的罪行受到必要的惩处,而使守法公民能享有越来越大的自由空间,使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使人权得到保障。发展和扩大公民自由的范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平安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也是我们一切发展的目的所在。因为,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发展,是人的素质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命质量的提高和生存价值的提高。
  四、有为与无为的关系。当前我们面临的种种不平安因素,包括违法犯罪现象,其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难以根除,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对此就是束手无策、无所作为的。不平安、不安全现象对社会造成侵害,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是一种反作用,社会整体必然要对此有所反应。人类社会的进化史表明,这种反应已经由原初的个别、零散、感性、野蛮的反应逐步发展为现在的有组织、理性、文明、人道的反应体系。这一演进的过程表明,人类社会对于不平安、不安全现象的反应越来越积极、越来越主动,是一种有为的姿态。因此对于不平安、不安全现象,我们既不能企求它自生自灭,不能希冀无为而治,否则社会就将大乱,也不能盲目乐观,毕其功于一役。处理好有为与无为的关系就是要树立有所作为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探求和实践科学治理的路径,力求把矛盾和问题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对社会的损失减到最低。
  五、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唯物主义辨证法告诉我们,运动和变化是绝对的,而不变和静止则是相对的。套用这个观点,我们说,社会的不安全、不平安是绝对的,而安全或平安则是相对的。真正的社会平安,是在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克服社会各种不稳定、不平安因素的基础上的平安,是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态平衡中的平安,没有完全静止、绝对的“一成不变”式的社会平安。处理好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就是要牢固树立动态的平安观念,既立足于当前,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处理什么问题,又要放眼于长远,以动态的思路、动态的手段应对动态的社会环境,从而真正达到长治久安。(作者系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